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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制定化工企业入化工园区、专属区的操作细则”建议答复的函
2022-05-26 17:19:1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目前,我省关于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专属区的操作已经有相关文件作出要求,具体如下:

一、化工项目须进入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2021年底,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工信部等6部委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出了建设标准、认定和园区管理要求,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提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二、化工项目管理范围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化工投资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中明确了全省化工投资项目的行业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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